“他还是个孩子”不再是挡箭牌
,“他还是个孩子”不再是挡箭牌

最近家长群里聊得最热乎的,不是期末复习策略,是元旦刚落地的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——那句被某些人当“护犊子尚方宝剑”的“他还是个孩子”,终于再也护不住校园里的欺凌者了。
谁没见过这样的无奈?孩子被同学围在走廊骂“丑八怪”,老师轻描淡写“只是玩笑”;被推搡得胳膊擦出血,家长找学校,得到的回复是“小孩子打打闹闹很正常”。过去校园欺凌最让人窝火的,就是“边界模糊”:要么被归为“内部矛盾”私下化解,要么由于“年龄小”从轻发落,结局反而让欺凌者有了“犯了错也没事”的侥幸——去年有个新闻,15岁男孩多次堵截同学要钱,家长一句“他还是孩子”就想了事,直到被欺凌的孩子出现抑郁倾给,才终于引起重视。
现在不一样了。新法规把“校园欺凌”的底裤扒得明明白白:不是全部“打闹”都是“玩”,如果是年龄、身体占优势的一方,故意动手打、骂脏话、抢物品,或者在网上传隐私、孤立人,造成了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或心理阴影,那就是“欺凌”——五类行为(侵犯身体、侮辱人格、抢物品、恶意排斥、网络诽谤),三个核心特征(故意、优势、伤害),把“正常打闹”和“欺凌”划得清清楚楚。更决定因素的是,公安机关能直接介入了——以前得等学校“管不了”才找警察,现在只要是欺凌行为,警察可以直接出手,该处罚处罚,该矫治教学就矫治教学,再也不是“学校内部的事”。
最戳人的是对“未成年人处罚”的调整。过去总有家长觉得“孩子小,拘留了影响一辈子”,结局有些孩子越闹越嚣张:14岁男孩多次殴打同学,由于“未满16岁不拘留”,转脸又把人堵在巷子里要钱。新法则直接打破了这种“免罚幻觉”——14到16岁的孩子,一年内两次违法就得执行拘留;14到18岁的,就算第一次,但要是把人打住院、传上网这种“情节严重”的,也得拘留。不是要“罚孩子”,是要让他们懂:伤害别人的代价,不会由于“年龄小”就消失。
还有学校的“职责清单”。以前有些学校怕影响声誉,遇到欺凌事件要么“压下来”,要么“和稀泥”,现在不行了——如果明知发生严重欺凌还隐瞒,或者处置不当,校长和直接负责的老师要被处分。这不是“为难学校”,是把“保护孩子”的担子压到了该扛的人肩上:上周去孩子学校开家长会,老师说现在每天都要查“异常情况”,比如谁突然不交作业、谁放学绕路走,一旦发现苗头立刻找家长、找民警。这种“提前介入”,比“事后道歉”管用一百倍。
昨天接孩子时,他举着法治课发的宣传册蹦蹦跳跳:“母亲,以后有人欺负我,我就找警察叔叔!”我摸着他的头,突然想起去年邻居家孩子被欺凌后不敢上学的样子——那时候大家只能劝“忍忍就过去了”,现在终于能底气十足地说:“别怕,法律给你撑腰。”
其实新规的意义从来不是“治孩子”,是给全部大人敲了个警钟:所谓“孩子”,不是犯错的借口,是需要被正确引导的“未来”。而正确的引导,从来都包括“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”——毕竟,没有人生来就会“做对的事”,但法律可以告知他们:啥子是“不能碰的红线”。
每个孩子的校园生活,都该有“不被欺负”的安全感。新法规不是“针对孩子”,是给被欺凌者撑了把伞,给欺凌者套了个“紧箍咒”——毕竟,“孩子”两个字,该是保护的理由,不是伤害的借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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