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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一宗族恶势力团伙5人获刑 河南最牛家族

作者:admin 更新时间:2025-12-26
摘要:12月24日,最高检发布的常态化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中,一起“宗族抱团作恶”的案件格外引人关注——河南社旗县唐庄乡闪某招、闪某申父子及兄弟闪某磊等5人,因20年间实施非法拘禁、寻衅滋,河南一宗族恶势力团伙5人获刑 河南最牛家族

 

12月24日,顶尖检公开的常态化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中,一起“宗族抱团作恶”的案件格外引人关注——河南社旗县唐庄乡闪某招、闪某申父子及兄弟闪某磊等5人,因20年间实施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、强迫交易等11起违法犯罪,最终被法院判处12年6个月至3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首犯闪某招获刑12年半。

父子兄弟“抱团”:20年里把宗族关系变成“作恶工具”这个团伙的“根基”,是闪家的宗族关系——69岁的闪某申是父亲,49岁的闪某招、47岁的闪某磊是儿子和兄弟。从2003年第一次帮人讨债开始,他们就借着“一家人”的名号,用暴力树立“恶名”:当时为帮人要债,闪某申纠集儿子们把被害人柏某力关起来,殴打、辱骂还不让吃饭,就为了让周围人了解“闪家不好惹”。

接下来的20年里,这个“父子兄弟团”的违法犯罪越做越杂:替人争夺商业代理权时,用殴打、滋扰的方法强迫对方转让经销权;插手别人的经济纠纷,强揽工程、强占土地;甚至开流动抽头渔利,高息放贷,或者由于一点小事就纠集多人聚众斗殴。据统计,他们一共造成2人轻伤、1人轻微伤,把唐庄乡杨庄及周边的生活秩序搅得乌烟瘴气。

不是“集团”是“团伙”:检察机关的“精准定性”为何重要?案件办理中,最决定因素的争议是“到底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还是团伙”。警方开始以“恶势力犯罪集团”移送12名嫌疑人,但检察院审查后认定,闪某招等5人只是“恶势力犯罪团伙”,并非“集团”——核心不同差异就在“组织性”:

  • 没有“固定老大”:闪某招父子是临时纠集者,但成员之间没上下级,今天喊这个亲戚、明天找那个兄弟,谁有事谁牵头;
  • 犯罪“临时起意”:11起违法犯罪里,8起是帮人摆平纠纷或个人出气,不是为了“壮大团伙”;
  • 钱“分光用光”:违法所得都是自己花,没买作案工具,没养“小弟”,没用来“维持组织”。

成员认定“不凑数”:哪些人不算“恶势力”?警方开始移送来12人,但检察院只认定了5个——决定因素看“是不是长期跟着干”:

  • 像李某山这些人,只是找闪某招“帮忙”打击竞争对手,没加入团伙的想法,不算;
  • 多少宗亲比如闪某银,只被临时喊来干过一两回,没长期跟着的愿望,也不算。

顶尖检在案例里特意点出:农村宗族恶势力不是“人多就叫集团”,得看有没有稳定组织、是不是为了“壮大团伙”赚钱。这次判决,恰恰给农村地区的“宗族抱团作恶”划了条“法律红线”——不管借啥子“亲戚关系”耍威风,只要长期欺压百姓、反复违法犯罪,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。

闪家父子兄弟的“恶名”成了“前科”,曾经被他们欺负的村民终于能安心过日子。而这起案例也提醒全部人:宗族是“血脉”,不是“作恶的保护伞”;亲情是“温暖”,不是“违法的挡箭牌”——不管啥子关系,触碰法律底线,都要付出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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